2016年10月8日,朝阳区百子湾一辆首汽约车运营车辆在路上行驶。
近期,网约车行业发生了多起危害乘客安全的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昨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约车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底线。据悉,下一步交通部将从加强事前准入把关、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等三方面指导各地网约车规范发展。
各地将核查驾驶员暴力犯罪记录
昨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近期出现的网约车乱象,交通运输部下一步将从几方面指导各地网约车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是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应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乘客信息
而在乘客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蔡团结表示,网约车平台公司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关于保障乘客信息安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个人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应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切实维护乘客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看点
1 206城市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省级层面(除直辖市外)25个省(自治区)发布了规范发展“网约车”实施意见;城市层面(含直辖市),206个城市正式出台实施细则,60个城市已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有7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获得经营许可。截至今年2月底,各地共发放车辆运输证14万多本,网约车驾驶员证23万多本,总的来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总体进展顺利。
蔡团结表示,目前网约车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约车合规化发展进程仍然较慢;部分平台公司纳入行业管理和依法监管配合不够,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企业线下服务能力亟须增强;行业监管手段不适应,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推动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创新出租汽车监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手段。会同工信、公安、网信等部门研究制定多部门联合监管具体工作流程,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管住安全底线,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事后监管作用,建立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通过改革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 顺风车应以满足车主出行为前提“和网约车不同的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蔡团结表示,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据了解,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却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服务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下一步,交通部将从制度上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乘双方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部分还未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的改革意见,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地要加强对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严厉查处以私人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的违法行为,防止好经念歪,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平台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运输服务责任,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合乘安全。
释疑
乘客选路后司机接单是否算合乘?
日前,新京报记者登录滴滴出行APP、嘀嗒出行APP后发现,点击进入顺风车接口,乘客在输入出发地、目的地,并选择出发日期等路径信息后,顺风车司机才能进行“接单”。
不过,依据2016年7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同年12月21日发布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顺风车应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进行选择乘坐,并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
“顺风车、合乘车是体现共享精神和提高交通工具利用效率的一种出行方式,驾乘双方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互助关系,并不构成交通运输合同关系。”交通运输专家徐康明认为,判断是否属于“顺风车”的重要条件是合乘提供者是否以自我出行为前提。监管部门也应在明确相关概念界定的前提下,对合乘车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并设计合理的机制对不符合合乘性质的车辆予以甄别。
顺风车价格能否超出用车成本?
“我单位比较远,每天出门早,基本上是每天上班拉一单,下班再拉一单,而且平台对每天的接单次数也没有限制。”一位有多年顺风车使用经验的车主告诉记者,如果再算上平台给予的奖励,跑顺风车还是有得赚的。
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从位于西四环某地到西单,路程在12公里左右,而乘客支付了25元费用,扣除掉与自己原始起终点的距离差值,以及燃油消耗的成本,这一单他可以净赚近10元。
记者注意到,根据2016年发布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合乘行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但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同时,《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拼车、顺风车是以实现社会公益价值为主,但允许有合理的成本分摊。然而,当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拼车服务事实上明显区别于互助性合乘,已超出公益性合乘出行范畴变成了盈利性客运运营。